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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带教活动是提高青年员工素质的一种良好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带教活动,调动带教老师与青年员工教与学的积极性,加速培养技术全面、品德优良的青年医务人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带教活动是指由具有优良职业道德、熟练操作技巧、丰富的医疗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青年医务人员进行岗位强化培训及指导。本活动本着服务医院发展,服务青年成才的宗旨,达到提高青年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促进青年医疗队伍整体素质上水平的目标。

第三条  带教活动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教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由医务科、护理部、宣教科、人事科、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协调组织开展。

第四条  科教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牵头和实施工作。教、学双方在明确各自责任、培养内容、培养目标、结束时间及考核标准和方法后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一年。

第五条  合同一式三份,由带教老师、被带教人、医务科或护理部分别管理,共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有效性。带教结束考核后,医务科、护理部向带教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存档备案材料。

第六条  根据考核表内容定期对带教老师及被带教人进行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带教领导小组

组  长:赵  华

副组长:辛曙光 李秀军 窦海艳 于国峰 张广民  仪垂民

成  员:刘春玲 王耐霜 部凤英 张晓华 盛颖娟  马  丽

带教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办公室主任:于国峰    副主任:刘春玲

成  员:王耐霜  部凤英  张晓华  盛颖娟  马丽

第八条  带教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带教活动方案。 

2、活动宣传:利用网站、院报、宣传栏等宣传手段,激发青年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热情。 

3、确定被带教人员,建立档案。

4、审定科室上报的带教老师,建立带教老师档案。  

5、组织带教老师与被带教人员的合同签字仪式及合同期满时的考核评比。 

6、跟踪监督:掌握带教合同执行及教学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九条  带教老师条件

1、思想品质好,具有敬业奉献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临床经验,中级及以上职称,(护理:助级以上职称)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的造诣或权威性,工作业绩突出者。

3、能够严格遵守医院各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守法行医者。 

4、愿意将自己的学识、技能传授给青年员工,并具有一定的带教能力。

第十条  被带教人条件

1、思想品质好,积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要求上进,求知若渴,未取得中级职称人员;

3、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有主人翁精神,关心医院的前途与命运;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带教老师权利与义务

1、要注重被带教人员理论知识及业务素质的培养,把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作为带教的重点。从基础理论、基本操作、实际能力等方面全面评估他们的情况,明确从哪方面提高他们的理论技能水平。

2、 要加强对被带教人员医疗安全的教育与培养,注重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3、根据被带教人员的情况确定带教目标,并制订详尽的带教计划。

4、要有计划的安排被带教人员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并加强实践锻炼,在实际工作中要有目的地给他们提问题,让他们带着问题到实际工作中寻求答案,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加强对他们的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踊跃参加各种竞赛。

5、带教老师要认真履行带教义务,耐心解答被带教人员的问题,不得推诿被带教人员的合理要求。带教老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因工作调动、变更等原因,需先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被带教人,带教老师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解除合同。

6、注重被带教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带教老师自身行为的示范作用和正确的思想灌输,教导被带教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使之早日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

7、要明确培养期间被带教人员应达到的水平,在不同时间阶段内,对他们技术水平的提高要有量化标准,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使他们的技术水平在培养前后有比较明显的进步,达到预期的目标。

第十二条  被带教人员权利与义务

1、要尊重带教老师,虚心求教。学习中做到“三勤”,即:“勤问、勤记、勤练”。主动配合带教老师,按照制定的培养目标,努力学习,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圆满完成老师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学习笔记。

2、完成带教老师指定的理论书籍的学习。积极参加岗位技能理论培训,使理论知识水平达到预期的要求,以适应工作需要。

3、加强实践能力的训练,在带教老师的帮助指导下,主动承担任务,不断提高独立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医院的形势任务,培养自己热爱本职,乐于奉献的主人翁意识。

5、被带教人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如有人事变更,需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带教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带教老师,被带教人员有权向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合同,经核实批准后方可终止。

第四章  带教关系的确定

第十三条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新分配已定科人员,可在定科后一月内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提交书面申请。年龄在30岁以下的青年,可随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提交书面带教申请。

第十四条  一名带教老师带1-3名被带教人员。教学关系确定后,带教老师与被带教人员要同科室工作,因特殊原因造成带教老师与被带教人员长期不能同科室工作时,应重新选配带教老师,并续签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为 1 年。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分工

  1、科教科负责组织带教活动方案、合同书、考核表的制定及带教合同签字仪式。

  2、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带教活动的具体实施。

根据提交的申请,负责确定需带教人员名单。

(2)负责按规定审定带教老师,对老师的带教方案进行审核。

(3)负责组织带教活动的技能考核及合同期满后的综合考核,确定考核方案、内容及标准,定期组织被带教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4)负责监督带教活动开展情况和年度“优秀师生”的评选工作。

(5)负责带教合同填写、保存及考核登记。

(6)负责活动的日常监督,及时了解、解决带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人事科负责带教老师津贴的统一发放和处理。

4、宣教科负责带教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七条  考核 

带教合同签订后,根据带教考核细则,对于被带教人员的学习笔记、带教老师教案等基础资料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对被带教人员进行考核一次,合同期满后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十八条  奖惩

1、自带教合同签订起,按月对带教老师兑现带教津贴,每月50元。因任何原因半途中止合同者,自终止合同之日起,停止发放津贴。

2、带教期间,被带教人员在技术、技能上受到表彰和奖励,特别是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的,带教老师也可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3、带教期间,在带教老师帮助下被带教人员完成某一课题,并有论文发表在重要刊物上的,其带教老师可优先参加“优秀带教老师”的评选。

4、合同期满后,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带教老师及被带教人员予以奖励,对于带教成果显著的带教老师授予“优秀带教老师”荣誉称号。 

5、带教期间,被带教人员发生违章行为,出现医疗事故,造成一定损失的,扣发其带教老师津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赤峰市第二医院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 八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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