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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第二医院员工福利待遇规定

赤峰市第二医院员工福利待遇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让员工感受医院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增强员工的认同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广大员工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共同构建和谐医院。除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外,结合我院实际 ,开展“四送四慰问”即:结婚送祝福、中榜送贺喜、体检送健康、退休送关爱、离退休人员慰问、住院慰问、困难慰问、吊唁慰问,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1、员工结婚送祝福:由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礼仪公司送鲜花并附院长贺词。

    2、员工子女考上大学(全日制统招生),组织家长与孩子召开茶话会,院领导到会,作励志讲话并送礼物。由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3、员工住院慰问:员工生病住院治疗(包括女职工分娩)由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员工所在科室主任及分管领导看望慰问。

    4、每年安排一次员工健康体检,建立完善员工健康档案,提供员工健康咨询。由健康教育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5、员工退休时,由人事科为其赠送纪念品。

    6、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遭遇紧急困难时,由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所在科室领导鉴字后由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其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困难程度由院长办公室会审议。

    7、员工患重大疾病致生活特别困难时,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捐助活动。

    8、医院员工去世,医院送1000 元慰问金,并以医院、工会名义送花圈。

    9、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医院送500元慰问金,并以医院、工会名义送花圈。

    10、员工的公、婆或岳父母去世,以医院、工会名义送花圈。

    二、办理职工丧葬事宜的规定

    1、工作程序

    2、对员工家属提出的问题,能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请示院领导后给予答复。

    3、人事科负责向员工亲属讲解抚恤金、丧葬费发放标准及医疗费报销等政策和规定。负责向办公室提供人事档案。

    4、办公室负责撰写员工生平介绍,征求员工家属意见并修改后交给相关人员。

    5、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家属办理去世员工的丧葬事宜。

    6、员工去世后,由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三、审批程序

    1、恭贺金、慰问金由关怀委员会办公室代为申请办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院长审批后发放。

    2、困难补助金应由员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具体补助金额。如有反映不同意见的由医院关怀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后予以复议,与事实不符的,不予补助。

    四、说明

   1 、本规定中的员工,系指在职的全体人员。

    2、本规定中的员工直系亲属,系指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赤峰市第二医院员工发展与关怀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 八 月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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