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
可补偿费用分段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
赤峰市第二医院
600元
≤6000元段
65%
>6000元段
80%
赤峰市医院
800元
≤12000元段
55%
>12000元段
75%
赤峰市附属医院
注:以上为赤峰市12个旗县区的新农合普通疾病患者在市区内3家三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起付线在原起付线基础上增加200元,各段报销比例均降低10%。年度封顶线6万元。大病保险整体封顶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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