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第二医院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报销比例
2016年度
参保类别
在职(退休)
居民
起付线
第一次住院扣800元
第一次住院扣600元
第二次住院扣400元
第二次住院扣300元
报销比例
15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为70%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
3万—6万元,报销比例为75%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8%
6万—12万元,报销比例为80%
报销封顶线
15万元(可报费用)
12万元
社会医疗救助
15万—35万元,报销比例为90%
无
大病保险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5万以下,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5万以下,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3万元—8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偿。8万元—15万元,按60%给予补偿。
甲类药品
100%x报销比例
乙类药品
90%x报销比例
材料费
≤5千元
80%x报销比例
5千元—1万元
70%x报销比例
≥1万元
60%x报销比例
甲类诊疗
乙类诊疗
床费
40元/天x报销比例
丙类
自付
备注:1、住院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甲、乙、丙分类请参照出院时住院处开具的明细单。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