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放射科及科室人员在放射事件中的职责
一,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发现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三,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处理。
四,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五,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仪或其他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的受照剂量。
七,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人员的疏散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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