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部分: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其中,9大项测评项目简称为“八大环境一项活动,外加特色指标”,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4条,12分。同样对每项测评内容都提出了具体的测评标准、测评方式和分值。总计分值有112分。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