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医疗保险住院患者请注意:
办理住院:
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交押金时,主动出示住院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划卡后将卡存留在住院处。居民出示身份证未成年人户口本展示本人页。如果没有医保卡请于住院当日携带患者的医疗保险本或当年参保缴费收据到医保办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划卡限在72小时内,登记审批限3天之内,超时将无法正常报销。
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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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耗材、检查治疗项目费用超出医保规定报销范围,医疗保险将不能支付,临床医务人员将告知您相关内容并请您或家属知晓同意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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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带药:口服药急性病能带3天量,慢性病能带5天的量,不能带针剂和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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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提示需要办理特殊门诊的,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咨询相关科室医生或医保办。办理糖尿病特殊门诊的可以到医保办或内分泌门诊咨询。
费用结算:
1、住院医疗费是按您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的,超过封顶线的部分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请您在结算后认真查看明细清单,如有疑问请于出院当日提出以便及时处理。
2、美容整形、体检住院、违法犯罪、他伤、自残、车祸、酗酒以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引起的外伤、工伤等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3、当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经治科室同意后来医保办领取医疗保险转诊单,领取转诊单时工作人员会告诉您具体的办理流程。
4、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住院期间不可离开医院,如果稽查人员查到您两次不在,医疗保险将不予支付此次的住院费用。
欢迎您对我们医保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祝您早日康复
赤峰市第二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822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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