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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城镇职工、居民住院类报销政策

2015年度城镇职工、居民住院类报销政策

 

1、自然年度内职工有效费用为35万、居民有效费用为12万,起付线(职工首次800元、居民首次600元,二次住院减半,本年度只扣两次起付线);

2、 报销类别分为:“全额支付即甲类”“部分支付即乙类”“全额自负即丙类”3种情况。全额支付的直接按比例报销,部分支付的药品90%参与报销、项目费 80%参与报销,材料费合计5000元以内80%参与报销,1万元以内70%参与报销,1万以上60%参与报销。全额自负的不参与报销。

3、住院床位费以每天40元标准参与报销,超出部分自付,低于40元的以实际费用参与报销。

医疗保险病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800—15万

 

 

15万—35万

在职

800

85%

 

 

90%

退休

800

88%

 

 

90%

人员类别

起付线(元)

600—3万

3万—6万

6万—12万

 

居民

600

70%

75%

80%

 

       在职文革基残人员比在职职工提高3%;退休文革基残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比其他退休人员提高3%。

一、整体参保的在校学生意外死亡,由统筹基金一次性补助3万元,但须扣除本人当年统筹基金已支付金额。

二、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0.8万元提高到2.0万元。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50%,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补偿。

三、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1.4万元提高到1.5万元。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超过1.5万元部分,按50%给予补偿。

四、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含按住院管理的特殊门诊)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和以上部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85%给予补助,最高实际补助金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五、居民生育定额报销: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 

                     

自2015年1月1日执行, 政策解释权归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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