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镇职工、居民特殊门诊管理
一、增加城镇职工定额管理特殊门诊病种
(一)将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和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纳入定额管理特殊门诊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为70%。
(二)将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及以上分期的肾脏病治疗纳入定额管理特殊门诊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0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为70%。
二、提高城镇职工定额管理特殊门诊中血管支架术后抗凝血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血管支架术后一年内抗凝血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年5000元,实际支付比例仍为70%。
三、原有的职工、居民特殊门诊:
(一)按住院报销的病种:脑中风后遗症、肝硬化、各种结核、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疑难重症赴外地门诊。3个月结账报销一次。
(二)限额报销的病种:有并发症的糖尿病、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症、硬皮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类疾病。限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实际支付比例70%。
(三)喀喇沁旗糖尿病按住院报销。
自2015年1月1日执行, 政策解释权归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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